告假文案-《砯崖2》

    尊敬的各位读者:

    自开笔以来,承蒙诸位一路关心、扶持与厚爱,相伴至今,感念于心。今日忽传喜讯,金山市场风波乍起,诸事纷繁。为全力以赴、静心打磨后续篇章,特向诸君暂告一段,丙午年仲春廿日,再于文坛重逢,续写未尽之章。

    第一百二十六章烈火骏马・殃及池鱼・电表有假

    附件:火灾事故认定书

    火认字[2011]第03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1年6月15日凌晨5时10分许,临桂县金山市场临时搭建的简易彩钢类小五金百货区和水果区发生火灾,51个摊位过火、烧毁小五金百货、水果等一批,过火面积约410㎡,直接财产损失为198万元,无人员伤亡。

    现查明,起火原因为金山市场临时搭建的简易彩钢类小五金百货区西起阳德峰经营的第19号、20号日杂百货摊位中部靠南端电表箱部位处(在19号摊位内,距19、20号摊位分界线0.5米,距19号摊位北面卷帘门2.2米。)的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以上事实有粟A、祁C、唐F、李G等人的询问笔录、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现场照片及技术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

    经分析,灾害成因为临时搭建的简易彩钢类摊位内可燃物较多、火灾蔓延迅速

    以上事实有粟A、祁C、唐F、李G等人的询问笔录、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现场照片及技术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起火原因或者灾害成因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对火灾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此联交当事人

    《砯崖2》告假文案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